商業秘密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益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且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商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二、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1、公司秘密包括: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秘密”、“機密”、“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3、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人才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
4、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另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公司保密措施
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2、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指定人員擔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8、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9、公司與全體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
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11、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氨C軛l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問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后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